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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来屋地产律师的尴尬这么多,都快要溢出手机屏了!-智飞微网站

律师的尴尬这么多,都快要溢出手机屏了!-智飞微网站

这不仅是中国每个律师需要面对的尴尬,同时也是中国律师未来传承的尴尬。
1面对咨询的尴尬
咨询往往是律师承揽业务的开始。所有虽说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了咨询可以收费,但绝大多数的律师为了承揽业务的需要,都提供免费咨询。
由于律师职业本身提供的就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服务,所以律师在解答咨询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开始了服务。
面对免费咨询,律师的尴尬便不可避免。如果你对当事人解答得很清楚,当事人完全满意并接受了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能撇开律师自己去操作了,这样律师可能赢得一句感谢的话,却白白失去了收费的机会,义务为当事人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然而如果你有所保留、使当事人并未完全听明白的话,又怕当事人怀疑你的能力和水平,最终还是失去这单业务,仍然收不到任何费用。
如何把握好这种矛盾,对于许多律师来说,都是一件非常困惑和困难的问题。
2面对收费的尴尬
由于律师业务的特殊性,律师的案件来源大多都是通过熟人介绍而来的。而在做什么都讲关系的中国,既然是熟人介绍来的案件,你总得在收费上降低一些,熟人才觉得有面子,当事人也觉得高兴。
所以,虽然律师的收费标准有规定,但许多律师在许多时候都收费低于规定的标准。否则的话,就可能既得罪了朋友,又失去了业务来源。
律师先收取了费用之后,如果案件比较顺利,很快以某种方式结案了,有的当事人就认为“律师赚钱很容易”,感觉自己“吃亏了”,于是就想方设法要求退还一部分律师费,甚至不惜投诉或者闹事。
但是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时间长、环节多,律师的投入产出明显不成比例,当事人绝不会增加一点费用,最多也就一句感谢了事。
现在又比较流行所谓“风险收费”,即律师在办案结束之后再根据案件的结果收费。这种方式,律师更为尴尬。
如果结果不理想,律师不仅白白投入人力、物力、精力苏丙,甚至还要被当事人嘲笑无能;如果结果理想的话,一些当事人又不讲信用耍赖不予支付律师费。
总的说来,收取律师费往往是许多律师甚至比办案更为头疼的一件事。对于许多律师来说,谈收费难,收取到费用更难;先收费难,后收费也更难。
3面对熟人的尴尬
律师的业务,大多来源于熟人或者熟人介绍。一些熟悉的朋友,知道你是律师了,可能会经常请你吃饭、娱乐,并且在吃饭、娱乐的时候经常咨询你一些法律问题。
这种情况下,你实际上已经为他提供了法律服务,你却收不到他丝毫的律师费用,反而还似乎欠着他的人情。
如果哪天你提到了收费,那恐怕连朋友都没得做了,所以作为律师还必须维持着这种并不十分公平的所谓“朋友关系”,直到哪一天朋友的事情大了、复杂了古代混饭难,也许才可能收到一点费用。
熟人介绍来的案源,收费高了面子上过不去,收费低了自己吃亏甚至还得赔本,也经常让律师进退维谷处于两难的境地。
要真正地处理好这种矛盾和关系,实在是一种艺术,不是一般人随便可以学会的。
4面对当事人的尴尬
许多当事人在最初遭遇法律纠纷或者急需法律帮助的时候,往往六神无主,见到了律师就像见到大救星一样,不仅对律师非常尊敬,也表现得非常诚恳的样子,律师说什么就是什么,甚至感激涕零。
然而,当他们在漫长的司法过程中逐渐懂得了一些法律知识或者问题有了一定的进展之后,许多当事人就开始冷落律师,有的拖欠原先承诺支付的律师费,有的甚至还无事生非地找律师的不是,要求退还部分律师费。
许多当事人在律师办案的时候,口口声声要和你交“朋友”,其实说来说去只有一个目的甘谷新闻网,好来屋地产就是希望你少收费,并且重视他的案件。但往往案件一结束,你甚至连这个所谓的“朋友”的人都找不到了。
所以有律师说,一些当事人就是“当时人”——“当时是人,过后就不是人”了秦皇纪。此话虽说严重了点,但也并非没有道理。
许多媒体谈到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包括律师行业协会和主管机关都认为律师和当事人“信息不对称”,生怕律师欺骗了当事人。
殊不知在付费能力和付费的诚信方面,律师与当事人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当事人并不存在什么“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的约束,所以他们丧失诚信、欺骗律师、拒付或者耍赖延付律师费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遭遇如此当事人的时候,律师往往只能哑巴吃黄连,打掉牙往自己肚里吞,岂不尴尬?
5面对死囚的尴尬
沈阳“1、18”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主犯张显光2006年8月落网之后,媒体报道说许多律师争相提出愿意免费提供辩护。2006年11月9日张显光爆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一案在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法庭上,张显光自认为自己罪孽深重死罪难逃,因此轮到张显光的辩护人质证时,律师刚刚开口,就被张显光厉声打断:“你闭嘴吧!我不用你辩护……我在看守所里就和你说了,我早知道自己罪孽深重……”
张显光微微起身:“审判长,我有个要求,我不用他辩护!”当审判长让他自己申辩时,他只说了一句话:“我没什么可辩护的。”
果然,在下午的宣判中,张显光被判处死刑窦光鼐。
张显光之所以拒绝律师的辩护,一方面说明了张显光深知自己罪孽深重,另一方面,也表现了他对律师作用的轻视,再者,也毫无疑问地说明了他对自己难逃死刑的确信。
在庭下,张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说,他有些理解张显光美川宪一。他说,当初到看守所会见时,张显光就不愿意律师介入,后来还是听说是自己母亲请的才接受会见。“我问他起诉书看了没有。他说,没看,没意见。光一个‘1、18’大案就够我死的了。”
据该律师理解,张显光已经知道自己必死无疑,根本就不相信律师能起什么作用,所以不想让律师为他辩护。
由此可见,如果法院判决经常都不出那些犯罪嫌疑人的预料之外,那么律师在他们眼里的作用就必然会显得可有可无。
6面对企业家的尴尬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似乎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情。许多企业甚至不惜花费巨资在媒体上刊登聘请某某律师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的启事。
然而时过境迁,今天已经很少有企业再专门刊登启事声明聘请某某律师为其常年法律顾问了。李一情
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然而,面对着执业律师和非律师法律工作人员的几乎没什么太大差距的情形,聪明的企业家们自然而然地选择了聘请非律师法律工作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职务城北黑帮。
这些非律师执业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内部员工,不仅常年坐班工作,而且老板怎么指挥怎么听话,况且工资也花不了几个钱。
于是,律师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这项业务日渐萎缩,使律师行业失去了极大的一块蛋糕。
现在的企业家,日常法律事务基本都交给内部的非律师法律工作人员处理,除非重大或者需要寻求某种关系的情况下才考虑聘请执业律师出面处理,这使得律师的专业优势无从发挥,迫使律师不得不寻求专业外的某些关系之类的东西来维持与企业家之间的合作。
如果没有某种关系存在,许多律师已经很难进入企业家的人际交往圈,也很难赚到企业的服务费。
7面对弱势群体的尴尬
律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保障,面对巨大的学习成本和执业支出,律师只能设法去市场上寻求案源也就是经济来源。
有权有钱的人,他们是社会的强势群体,往往不会受到太多的委屈,也就不必上法庭去寻求法律的保护。即使偶尔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他们也可以找到相应的权势给予解决风平浪静造句。
即使走上了法庭进行诉讼,能够赚到他们的钱的也毕竟只是少数律师。因此,大多数的律师不得不面对更多弱势群体的需要,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从他们那里找寻自己的饭碗,尤其是年轻律师和平民律师,更只能遇到如此的客户。
穷律师遭遇穷客户,难免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虽然许多时候案件必胜,比如劳动、工伤、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等等案件,但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客户却往往无钱支付律师费。
此时,作为律师,拒绝受理案件,则没案可办;接受了案件,则收不到律师费。两难之中,委实尴尬。无奈之中,只好“风险代理”中华手外科网,似乎还有个盼头。
“风险代理”之后,没有收到律师费反倒还要补贴交通、通迅甚至诉讼费等。法院判决、执行顺利的话,一切还好。
如果法院判决不公,或者案件得不到顺利执行,那么律师不仅一无所获,还要为如此的司法现状背黑锅,当事人把怨气甚至都发泄在律师的头上,直逼得律师也呼天不应,叫地不灵。
8面对法律的尴尬
法律就是律师的资本,律师的武器就是法律。
然而,由于我们法制建设的历史还很短暂,加之从草拟到审查直至通过的过程中很少有真正的律师参与,都难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所以就同时难免存在着某些问题没有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规定不科学或者不合理、某些法律和法规相互“打架”、某些法律或者法规无法得到落实等等尴尬的问题。
如此的法律状况下,律师掌握的“法律武器”就难免有点“残破不全”并不那么“锋利无比”了
但武器再“残缺不全”,民众的问题和矛盾都得解决。所以律师手执“大刀长矛”这样的武器要对付“洋枪洋炮”般的纠纷和矛盾,其艰难和尴尬也就可想而知。
9面对“败诉”的尴尬
打官司有赢就有输。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想赢得官司,但法院往往只能判决一方赢得官司。有赢的一方自然也就有输的一方。
一些当事人,尽管律师已经提前说明了不能保证官司一定能赢,律师只能尽最大努力收集证据,寻找法律依据,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当事人当时也表示了理解,甚至还再三声明不在乎输赢,只要律师尽力就可以了。
然而,当判决下来的时候,如果结果不够理想,他们轻则冷落律师,重则无理取闹,跟律师纠缠,要求退费甚至“赔偿”,使得律师防不胜防,也不胜其烦。
尤其在某些时候,律师甚至得不偿失,陪进去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由于种种律师意志和职责以外的原因而导致败诉,当事人无从发泄,便把所有的怨气和怒火最终都发泄到自己的律师头上来,更使得律师难堪之极。
古言道,“不以胜败论英雄”。这是评价战场上的将领的一句客观公道话。
但在当事人眼里泪罗江,对于律师的评价,只能“以胜败论英雄”。现在许多企业家,更是常常把“只看结果不问过程”挂在嘴边,所以无论你律师准备得如何细致,工作得如何认真,努力得如何辛苦,观点分析得如何正确.
但如果“输”了官司,一切都是白搭,律师的所有知识和努力都是白费力气,不会得到任何。
10面对“胜诉”的尴尬
当事人发生诉讼的时候,往往在聘请了律师的同时,还会去找各种各样的所谓“关系”以求万无一失。
作为执业律师,职业准则要求其不能对当事人“包赢”灵魂救星2,所以在表态上往往会“留点余地”,不敢作出必赢的承诺。然而当事人的所谓“关系”却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拿了当事人的好处就敢表态“包赢”。
这样,律师在前台东奔西跑地忙案子,“关系”却在后台指手画脚地评论。最后官司如果真的“赢”了,当事人却把功劳记在了所谓的“关系”头上,认为其“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对律师所做的专业工作却视而不见。
如此情况下,作为律师,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尴尬。
来源:司法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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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分类:全部文章 | 浏览:58 2017 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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